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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货到付款”即我单位将你(客户)所要货物通过运输公司运到你所在城市或临近城市,货到你处后运输公司会打电话通知你凭身份证到货场取货,取货时你需将货款交给运输公司,由运输公司将货款给我单位带回。因货款是通过运输公司代收,需支付代收货款3%(不足40元按40元计算)的代收手续费给运输公司(我单位在发货时已支付)。货到你处后,如果你因故不能去取货或不付货款,运输公司会将货物再运回我单位,但需由我单位再承担运费。为了避免货到后,客户因故不能去取货,造成我单位运费及我单位已付的代收款手续费的损失。因此,要求办理货到付款业务的朋友,需首先将你所购货物的运输费(按货款的6%收取,不足20元按20元计算)和运输公司3%的手续费(不足40元按40元计算)先付给我单位。收到你所付的运输费、手续费后(合计为货款的6%+3%=9%,不足60元按60元计算)。我单位会及时给你发货。客户取货时,只需交纳货款即可。
现开通“货到付款”业务的城市有两百多个,开通城市见下面介绍(未开通的地方也可委托你南通的朋友代购,如客户也要求货到付款,本单位只能给你发货到你临近已开通的地区或城市)。开通城市以后如有增减,恕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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